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群体签订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专项集体合同。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r.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r法律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助你的企业一臂之力!欢迎您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这就话正确性是对的,但准确性不够。准确的说法是: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在正规合同中应当注明生效日期,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可以视为签署了就生效了。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