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你要拿出证据证明此房产是从公司过户过其到法定代表人私人名下,就可以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由,申请执行该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请参见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
公司是法人,法人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在公司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他可能是股东之一,公司才是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所以,股东的财产不是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也不是股东的财产(是公司自己这个“人”)的财产,它欠的债只能由它自己还,还不起就可能“死”(破产)。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债务通常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向它的股东主张债权,这是原则。但是,出现公司法2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主张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这是例外。公司和股东不存在你所说的混同问题,仅仅有可能存在连带责任。混同的法律概念是自债权债务归于一人从而使债权债务消灭的现象。
补充:1、如果原来仅仅起诉公司而没有把滥用权利转移房产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就要重新起诉,以滥用权利转移财产的股东(是该法定代表本人吧)为被告,要求他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还有其他股东参与此事,也要以他们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责任不限于该房产,还可以是他们其他合法所有的财产。你的证据证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判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2、如果股东初为逃避债务决议公司无偿转让房产给法定代表人,你还可依据合同法74条申请法院撤销转让行为,使房产回复到公司名下,再执行。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林定兵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林定兵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支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江中法民四终字第24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定兵
用刚注册的公司全部资产作为注册资金投资注册另一个公司违反公司法吗?
HR法律网: 不违法! 新公司法对公司的投资没有数额限定和时间限定!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线咨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
连云港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习凤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连民终字第05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连云港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