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为您解答:经济补偿金工资按实际支付的应发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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