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的邮件就是书面,你必须签字收到邮件;
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劳动者离职,符合第40条规定。
【3】关键是通知里面说的内容,是否符合第40条所说的三项情形。
如果不符合,是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4】这样的通知,是不会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邹看满与宜丰县弘强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邹看满与宜丰县弘强铸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4)宜中民四终字第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邹看满。 委托代理人:胡辉华,湖南君
朱春绛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新材料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朱春绛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新材料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保民二终字第2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春绛,无业。 委托代理人
周定银与苏州市相城区国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案
周定银与苏州市相城区国华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23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定银。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