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面谈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只是邮件通知要离职没有书面签,这是否就算提前1个月?公司还需要额外赔偿1个月的工资吗?

2015-11-16756 人看过
HR法律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的邮件就是书面,你必须签字收到邮件;
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劳动者离职,符合第40条规定。
【3】关键是通知里面说的内容,是否符合第40条所说的三项情形。
如果不符合,是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4】这样的通知,是不会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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