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 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 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 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职问题。因此,一旦与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 还能到其他单位做“小时工”,一般应以不影响该全日制用工的工作为前提;而且,必要时, 还需要全日制用工单位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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