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退职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2015-11-29922 人看过

HR法律网: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险字67号)文件规定,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的,退休、退职人员已经脱离工作或生产岗位,一般不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的问题。因此不应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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