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援外人员已回国休假的,能否再享受探亲待遇?

2015-11-291470 人看过

HR法律网:《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假问题的请示的函》([8]劳险便字94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中第4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退休、退职人员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退职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险字67号)文件规定,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

  • 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劳动部关于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49号)文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妻)或他(她)

  • 军队现役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是否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现役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政联字4号)第1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探亲,干部爱人未随军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1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