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 《人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职员配偶出国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外发[1989]16号)第2条规定:
(1)符合联合国机构关于国际职员配偶随任或者探亲的规定;
(2)符合我国因公出国人员的政治条件;
(3)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4)工作交接完毕,家务安排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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