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根据铁劳(1987)208号文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六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婴儿不满三周岁并有实际困难的女职工,均可办理留职离岗休假。
孕妇申请留职离岗休假时,须出具医院证明,哺乳期婴幼儿的女职工凭户口和单位计划生育证明,由本人申请,经人劳部门认可,征得同级工会意见,并报分局批准,由单位与个人订立协议(合同),即可留职离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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