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不能。因为一方享受了探亲待遇,夫妇即已团聚,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亲待遇。至于探亲假给那一方,可由工作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再享受探亲假,但不允许“双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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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并已转正的工作人员;同配偶不住在一起,同父亲和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H
HR法律网:《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88]教外综字003号)第l条规定: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
HR法律网: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或父母家生育,在产假期满后,与配偶团聚满30天,或与父母团聚满20天的,则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或4年1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但其往返路费可按规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