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能否改探望祖父母和弟妹?

2015-11-29653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我市目前的经济条件,这类工作人员暂不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女工作人员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产假期满以后,又与配偶团聚满三十天的,是否还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HR法律网: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但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

  • 符合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工作人员,因病休息并领取病假工资的,在报销探亲往返路费时,是按超过病假工资的百分

    HR法律网:应按超过病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报销路费。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

  • 工父母是多子女,其居住地点不固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路费和路程怎样计算?

    HR法律网:应以父母常住户口的地点为准,给予路程假和报销其按规定应报销的往返路费。如探望父母实际去的地点近于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应按实际去的地方报销路费;反之,超过父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