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2015-11-291190 人看过

 HR法律网:在劳动合同因公司解散终止的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应该履行以下的程序:通知,优先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履行通知或告知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的解散关系到劳动者的重大利益,因此公司理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公司职工的安排的方案应该经职工讨论。
  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用人单位决议解散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公司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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