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 现在是否仍有效?

2015-11-291531 人看过

 HR法律网:2008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该《意见
 
》开创了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的先河,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广东省
 
各级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共同遵照执行的规范,在劳动法律实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是
 
近期才颁布的,当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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