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团队律师:
根据08年新劳动法的颁布,
首先,你已经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了。只要超过试用期还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就算没有签订
劳动合同也算是该企业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从正式录用开始,如果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实际工作时间是双倍工资。法律仅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工资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
最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已经形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先和你们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就到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样你的问题应该能得到解决,而且你应有的保险应该也会赔付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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