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纠纷处理基本原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第九十九条动纠纷处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基本原则有哪些?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二、劳动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维权途径之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过错的一方改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维权途径之二: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维权途径之三:仲裁
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第十一条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第一百条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第十四条、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维权途径之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五、维权途径之五:监察举报投诉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8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据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六、维权途径之六:信访
劳动者第一百零一条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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