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办理工伤死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办理工伤死亡需要的材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工作考勤记录卡;
7、企业营业执照;
8、事第一百零一条故调查报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七十八条。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第十六条受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第八十四条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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