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依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是,协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商也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毕竟程序,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第二十七条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经调解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其次,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当事人提交符合第四十一条填写要求的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仲裁委员会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通知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当事人。
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第四十三条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此时就需要注意,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申诉人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应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应按仲裁庭第十七条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撤诉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理;被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缺席裁决;仲裁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三十五条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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