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单位可辞退三期女职工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以下情况,即使是三期,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第六十一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九十四条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了上述情形外,三期内女职工都不得非法辞退。
法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就是说第七十七条,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成都劳动纠纷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
成都劳动纠纷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县级以上各级
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1、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