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公司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第八章 职业培训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第一条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在私企工作,只要属于在职员第三十二条工,单位就应按照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规定为你办理缴存登记并缴存公积金。
二、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第七十八条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第九十五条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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