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第三十六条仲裁案件能再提出仲裁请求吗?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能再提出仲裁请求吗?
1、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涉外仲裁案件能再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第三十三条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第六十二条事诉讼法》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不管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案第三十一条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已经受理了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撤销仲裁裁决。对于裁决被撤销的情形,纠纷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选择根据实际情形书写诉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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