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员工工伤休假待遇管理规定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员工工伤休假待遇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第七十一条况特殊,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第五十七条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休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吗?
工伤休假期间公司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休假期间被违法辞退申请仲裁需准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备哪些材料?
1、劳第六十七条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5、当事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总的来说,员工在工伤休假期间原则上工资待遇不应该受到影响,不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有工伤认定书,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定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住院第七十七条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要根据事故损害后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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