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赔偿个人申请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第七十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赔偿个人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第二十三条工伤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劳动者个人能否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者个人是第二十六条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但是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请,只有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第三条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第七十四条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第九十三条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第五十四条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话首先要和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不给予赔偿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自己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的,但是要切记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年之内就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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