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的认定及待遇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第五十条、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个月,四级18个月第九十五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 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第六十八条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三)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第十三条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那么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员工需要到有关机构自第六十五条己去申请认定,或者是由公司帮自己申请认定,除了认定工伤之外,还要对自己的劳动能力做出鉴定,经过鉴定确定了工伤的等级之后,就会给员工发放第十二条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如果后续有旧伤复发,依然是可以享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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