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或用人单位授权的人签字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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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终止”还是“中止”呢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啊,员工说不干了应该是解除劳动合同吧,员工离职就正常办离职就可以了啊。
(1)无固定期限那里,日期完了要加: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2)建议劳动合同里面就不写工作具体地点了;(3)工作时间制里面那个标准工时制解释一下,具体是什么;(4)试用期离职要提前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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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降薪,之前采用固定薪资加地区补贴后改变为无底线全部绩效的方法,是否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固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更改为不定时工作制,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