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员工第九十一条试用期有没有工资?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员工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正常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且其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员工没办入职怎么要工资
员工与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行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五十三条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九十九条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八十四条
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第七十一条位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就是有工资的,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的工资那么高。如果不给试用期的人发工资是不可以的,所以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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