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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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先予执行的,总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有必要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不提供担保的则驳回申
HR法律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颁布日期:19940810 实施日期:19940810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劳动部劳动关系和监察司: 你司《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先予执行》的函收悉。经研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