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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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此时如果劳动者出勤天数较短,不足一个月,则可以根据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计算对应的工资报酬。一般是以月
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辞职。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未在劳动合同上约定试用期,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