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2023-07-2230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的仲裁时效有效吗

    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 《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 现在是否仍有效?

    HR法律网:2008年7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该《意见》开创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什么不同?

    HR法律网: 一个是法律规定,一个是办案规则,前者具体约定哪些在受理范围内,后者具体约定仲裁时具体操作办法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