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1.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工资薪金所得—法定免征部分。基数达到及超过3500,需缴纳个税。基数低于3500,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
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法定免征部分:应发工资中扣除个人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4.所以,所得收入减去法定免征部分,得出的结果达到及超过3500,补贴,津贴等都需要缴纳个税。低于3500,就不需要缴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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