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 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2015-10-291433 人看过

 HR法律网: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
 
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
 
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
 
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
 
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
 
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
 
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
 
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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