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15-11-15509 人看过

HR法律网: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依据全总《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受聘的集体协商指导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群众工作,乐于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这是对其政治要求。二是熟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这是对其知识要求。三是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集体谈判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辨析能力。这是对其能力要求。四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认真,作风优良,办事公道,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表达职工利益诉求。这是对其作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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