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的配偶和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的,能否探望寄养在老家由工作人员本人抚养的未成年的子女?

2015-11-29704 人看过

HR法律网:参加工作满一年并已转正的正式工作人员,其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目前尚未再婚,如果寄养在老家或外地的未成年子女系由工作人员本人抚养,而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节假日团聚的,各单位可参照探亲规定的精神,作特殊照顾处理,给予探亲待遇,假期每年为20天,并报销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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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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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符合探亲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按探亲待遇处理(当年已享受过探亲待遇的除外)。不符合探亲条件,或者虽符合探亲条件,但当年已享受过探亲待遇的工作人员,在请假去料理父母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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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根据我市目前的经济条件,这类工作人员暂不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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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法律网: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但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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