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的配偶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劳改,工作人员与父母不住在一起,能否改为享受每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2015-11-29609 人看过

HR法律网:工作人员的配偶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劳改,凡属仍保持有夫妻关系的,不能改为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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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病休半年以上并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的工作人员(包括矽休病人),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HR法律网:在不影响疾病治疗的情况下,可享受探亲待遇。但探亲假期的工资,仍应按病假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如已在家休息,并与配偶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 工作人员的配偶和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的,能否探望寄养在老家由工作人员本人抚养的未成年的子女?

    HR法律网:参加工作满一年并已转正的正式工作人员,其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目前尚未再婚,如果寄养在老家或外地的未成年子女系由工作人员本人抚养,而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节假日团聚

  • 符合探亲条件的工作人员,在父母去世请假回家料理丧事时,可否作为当年的探亲待遇处理?

    HR法律网:符合探亲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按探亲待遇处理(当年已享受过探亲待遇的除外)。不符合探亲条件,或者虽符合探亲条件,但当年已享受过探亲待遇的工作人员,在请假去料理父母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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