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我所在的分支机构将关闭。公司于8月12日通知我8月30日离开公司。 我已在这家公司工作8年,雇佣合同是到年底12月到期。请问我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金吗?还是只能要求一个月的代通金?

2015-11-29800 人看过

HR法律网:1,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可赔偿1个月代通知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8个月。
3,最好协商解决,双倍赔偿很难,虽然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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