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发生劳动纠纷如第五十条何解决?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发生劳动纠纷第九十九条如何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七十二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第二十六条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二、劳动纠纷包括什么?第九十六条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第二十七条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制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第三十九条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zd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纠纷的诉讼程序有哪些?
1、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首先是协商或者调节,调节或协商失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五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不受理的需要出具不受理原因。
3、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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