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第八十七条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
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加班费、年终奖能拿吗?
除第五条了工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原企业中还有加班费、年休假和年终奖未结算,还能拿得到吗?
1、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之一,是员工的合法收入。企业应当在每个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支付员工工资,不管该员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员第七十四条工。
如果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周期未结束的,则员工完全有权等待该工资结算周期结束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年终奖则应当按照双第七十九条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年休假
至于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除非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权利,否则员工离职前第十五条要求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在员工离职前安排员工补休未休年休假。
或者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照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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