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四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第十条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第五十三条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第二章 促进就业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第七十七条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第五十六条(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五十一条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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