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已经退休的老工伤待遇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已经退休的老工伤待遇有哪些?
已经退休的老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哪些并无明确规定,要根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造成的损害后果确定。
企业老工伤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领手续时,要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老工伤人员登记表》、《老工伤人员确认意见书》、《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以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支付。
二、工伤待遇具体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第七十二条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最新规定的工伤认定标准是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怎样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第四条作第一百零六条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第四十三条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第七十条;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第八十四条,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所述,不论是老工伤还是新工伤,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工伤待遇是不一样的,比如没有造成残疾的,工伤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待遇主要是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如果造成残疾,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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