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你们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付,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你可以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如果他们拒不赔偿你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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