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张银洲与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2015-09-30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921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济民申字第34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张银洲。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善友,该公司院长。
  再审申请人张银洲因与被申请人济南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高民初字第43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张银洲申请再审称,一审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本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裁定驳回张银洲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再审申请人张银洲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之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银洲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姜 涛
代理审判员  毕卫锋
代理审判员  姚新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于 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傅强与马成君等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11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傅强。 委托代理人:张殿华,系辽宁襄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晓东,系辽宁泽

  • 胡春雨与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64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春雨。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有色集团抚顺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法

  • 张永华与合肥金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皖民申字第0013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永华。 委托代理人:胡守年。系张永华丈夫。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合肥

  • 杨秀丽与百威英博(大连)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0047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秀丽。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百威英博(大连)啤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

  • 孙云峰与黄山市吉兴家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皖民申字第0030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孙云峰。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黄山市吉兴家建材有限公司。  法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