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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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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是不是要与劳动合同一起才能生效?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竞业禁止协议的主要目地是保护商业秘密,你虽然没有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种种原因,你还是有机会接触该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的:amp;ld
合伙人之间能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可以的。但要区分是什么性质的合伙人。如果普通合伙人的话,是法律明文规定竞业禁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
竞业禁止协议跟保密协议冲不冲突的,可不可以同时使用?
HR法律网团队律师:1、从保密性条款上来说,两者可以同时使用。2、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也有不同的地方,保密协议侧重于公司商业机密,竞业禁止则侧重于因关键人员从事同一行业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