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集体协商指导员要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其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一是接受基层工会的请求,受上级工会委托,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同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受地方工会的委派,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直接参与基层工会同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具体承担: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并负责收集和整理与工会集体协商相关的企业经营生产情况、资料、数据和信息。二是围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共决机制,重点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为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宣传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集体协商相关专业知识,并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对集体协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研究。四是组织对企业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其协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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