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当前工会在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中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基层工会干部受雇于企业,因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特点和具体保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制约了基层工会在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平等协商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干部存在畏难情绪,以至造成“不敢谈”的问题。二是由于一些企业不依法向工会提供与开展集体协商相关的资料信息,造成支撑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与企业行政方面相比,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三是部分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能力素质尚不适应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需要,缺乏必要的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进行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实际协商中不会谈、谈不好,也是制约集体协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通过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的集体协商活动,有利于解决职工方与企业在集体协商中“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素质不匹配”、“信息资源不对称”等问题。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实践证明,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是工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广大职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企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对于提高工会集体协商能力,切实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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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集体协商指导员应从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依据全总《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HR法律网:首先,了解职工对工资调整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而不是代替职工同企业进行协商。因此,必须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工会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征询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