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疗期满依旧无法从事原职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2015-11-16615 人看过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按法律规定,对于医疗期满依旧无法从事原职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是没详细规定的,所以,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r.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r法律常见问题,为你消除迷惑,助你的企业一臂之力!欢迎您在线咨询或拔打热线电话。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公司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面谈关于赔偿金的问题,只是邮件通知要离职没有书面签,这是否就算提前1个月?公

    HR法律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单位的邮件

  • 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忠良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

    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忠良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呼民终字第15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扎兰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赵俊彪与惠州大新精密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赵俊彪与惠州大新精密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惠中法民三终字第14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俊彪。上诉人(原审被告):惠州大新精密部品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